当简明月知道这件事的时候,正搂着一个金发碧眼的大美妞在被窝里做活塞运动。他好不容易恢复了男儿身,当然不能辜负那张角色扮演卡,一定要重振“雄”风才行。所以他抛弃了前世腼腆脸皮薄的缺点,大胆的到处勾搭美女。而此时的维克多,长的高大雄壮,身高有一米九八,再加上满脸的络腮胡,浑身都散发着雄性荷尔蒙,勾搭女人简直不要太容易,所以他也得以夜夜笙歌。
来通知简明月的餐馆经理对这位老板的艳福无比羡慕,出于小小的嫉妒心,所以打断他的性福运动势在必行,敲门敲的聋子都能听见了。被搅了好事的简明月虽然非常恼火,可一听说罗根出事了,哪还顾得上其他,急忙穿上衣服去了警局。
一百多年后的美国人,遇到任何涉及到法律的事情都会第一时间想到律师,律师没到之前不会说任何话。可是这个时候的美国人还没有这个意识,起码罗根没有这个意识。在简明月赶到警局之前,这家伙居然就全都招了,承认了是自己杀了十几个人。
本来这件事是很有操作空间的,因为一般人都不会认为一个赤手空拳的人能杀掉十几个手持枪械的人,只好找个好律师,说不定可以完全脱罪。可是罗根这个愣货居然不等律师出现就全都说了,等简明月赶到警局时已经晚了,气的简明月想把罗根揪出来胖揍一顿。
不过好在罗根被简明月叮嘱了这么多年,好歹没有将自己是变种人的事说出去,所以警察还没完全定案,毕竟罗根的话太匪夷所思,一个赤手空拳的人打死十几个拿枪的,你再能打也不可能吧?所以还没最终定案。
简明月要是只想将罗根救出来的话,其实完全可以大闹警局,强行将罗根救出来,然后两兄弟浪迹天涯。只是那样一来,他们兄弟就彻底成通缉犯了,不知要躲多久才能重新出来活动。毕竟这里是大城市,弄出大事来通缉令可以发放到全国的,绝不是那些穷乡僻壤的小镇可比的。
既然不想躲躲藏藏的过日子,简明月决定采用另一种办法,同时也算是给罗根一点教训。他主动投案自首,说那些人不是罗根杀的,而是他杀的。罗根之所以那么说,其实是替他顶罪。
警察没想到又跳出一个自己认罪的家伙,先不管他说的是真是假,先抓起来再说。经过审讯后,警察发现简明月对现场的情况居然也描述的非常详细,像是亲身经历过的。他们可不知道什么事推算之术,只以为简明月当时真的在现场。但还是一样的问题,一个人怎么杀掉十几个拿枪的人的?
对这个问题简明月也早有准备,声称自己有野兽一般的直觉,可以提前感知到危险,能避开子弹。谁要是不信,可以用空包弹演示一下,亲眼看过就知道他所言不虚了。
既然简明月这么说了,警察就带简明月和罗根来到训练场,实际检验一下他们的成色。十二个警察手持左轮手枪,使用空包弹向简明月射击,简明月则用一根蜡趣÷阁反击。结果简明月身上一点痕迹没有,十二个警察的脖子上都被划上了红色的痕迹,要是实战的话,十二个警察就全都被割断喉咙了。
在旁边观战的警局高层,都看的目瞪口呆,即使简明月已经压制了自己的速度,只用比普通人强一点而已,更多的是靠出人意料的步法,就做到了空手打败十二人的记录。
简明月说自己是真凶,罗根也坚持自己才是,于是第二场就让罗根来演示。罗根的功夫算是不错了,可要在十二人的围攻下毫发无损,还是不可能的。而演示的时候使用的是空包弹,也不会暴露他的自愈能力,所以罗根的演示理所当然的失败了,只打倒了一个人自己就挨了好几枪。
事实证明,简明月真的能赤手空拳打败十几个拿枪的人,他的话还是可信的。罗根则是纯粹胡说八道,证词不足采信。于是罗根被放了出去,简明月则被羁押。这让罗根急的差点伸出骨刺来硬的,把简明月抢出去算了。最终还是让简明月喝止了,让罗根回去等消息,他自己自有脱身之策。
罗根深信简明月有这个本事,只好忍耐下来,等待出现转机。没想到这个转机很快就出现了,只是并非简明月安排的,而是来自军方高层。
美国的警察局局长算是很有地位的人物,是能够经常出入市长、市议员举办的酒会的。恰好在简明月展示自己的能力那天晚上就有一场酒会,警察局长权当是奇闻异事,在酒会上跟其他人吹嘘了一通。没想到这次的酒会上有一个军方的中将,听说这事后非常感兴趣,仔细询问了警察局长,确定是事实后,就动了心思。
前面已经说过,此时的美国已经形势非常紧张,南北方早已形成了两个对峙的集团。虽然很少有人能意识可能会发生内战,但具有长远眼光的人还是有的,比如这个中将。
美国的陆军一向很孱弱,在没有战争的时候,甚至只有区区几万人而已。一旦发生战争,就要紧急征召,可想而知这些临时征召的士兵能有多少战斗力,而且训练也需要时间,不知要耽误多少战机。因此,军方有些有前瞻性战略眼光的将领,开始未雨绸缪的开始加强军队的建设,这个中将就是其中之一。
于是简明月在刚被关进去的第二天,就见到了这个中将。两人谈了一个小时后,简明月就跟他走出牢房,警察跟办了个手续就可以回家了。当然,在法庭宣判之前,他还不能离开这座城市,必须随传随到。
简明月回到家后,罗根一见他就瞪圆了眼睛,不明白他怎么这么轻松就回来了。简明月拍着他的肩膀叹息道:“我的兄弟,咱们又走上老路了,又得去当兵了。”
罗根惊讶道:“去当兵?去当兵也好,反正咱们最适合的地方就是战场。不过你为什么要说‘又走上老路’?咱们以前没当过兵啊!”
简明月笑了笑没解释,说道:“一个叫弗兰克的中将看上了咱们兄弟的本事,想邀请我们加入军队。我看他很急切的样子,条件也开的很高,估计很快就要打仗了。咱们兄弟虽然有自愈能力,但自愈并非不死,一旦被炸的四分五裂,还是会丧命的。你要是不想参军,可以不去,我自己去就行了。”
罗根理所当然的道:“你去哪我就去哪,我不会跟你分开的。而且要不是我,你也不会被逼去参军。”
简明月无所谓的笑道:“其实参军也不错,凭我的本事,混个将军当当轻而易举。要是能混到高层,控制美国-军队,比当大亨更好。至于你,去不去真的没关系,他们要的是我,你只是个添头。”
罗根无奈的道:“维克多,不要总用这种话打击我好吗?我已经免疫了。反正你去哪我就去哪,我跟定你了。”
简明月叹口气道:“好吧,既然你想跟着我,那咱们就一起。不过你要有心理准备,跟着我当兵就要守军队里的规矩,甚至我会对你要求更加严格,你可要有心理准备。”
罗根轻松的笑道:“就算不在军队里,你对我的要求放松过吗?我觉得去军队就是去度假。”
两人说笑了一阵,就此决定了未来几十年的路。又过了些日子,法院开庭了,简明月要去受审。不过他就是坐在那而已,看着弗兰克中将特意为他请来的大律师和公诉人唇枪舌剑。
大律师就是大律师,一通辩论下来,生生将简明月说成是见义勇为、勇斗恶势力、为保护弟弟勇敢自卫的好市民。而陪审团成员都是从普通市民中选出的,他们对黑-帮也向来没什么好感,所以当真让简明月无罪释放了。罗根当然是欢呼雀跃,只是他和简明月刚走出法庭,就见弗兰克中将已经等着了,直接将他们带去了军营。
由于简明月的实力强大,所以刚参军就被授予了中尉军衔,罗根则给了个少尉。至于有人不服,那也好说,军人都是崇拜强者的,简明月和罗根直接打服他们就好。徒手搏击,来三十二十的根本不够看,这两兄弟如同来自丛林的猛兽,根本不是人类可以力敌的。
本来简明月以为当兵是件很容易的事,他在现实中就是军校毕业生,又在副本的二战期间指挥过千军万马,摆弄一下十八世纪的老古董军队还不是轻而易举?可没想到时间相差一百多年,军队也有极大的差异。
别的不说,单单是枪械,这个时候使用的还是单发步枪,叫做夏普斯步枪,子弹的弹壳还是纸的,打一发就要装一发。就这,还是这个时代最先进的步枪了。这样的武器,就要有相应的战术配合,现代的战术肯定不合适,只能用排队枪毙的办法,才能保持火力密度。
简明月这个自以为的老油条,只能无奈的从头学起,适应老式的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