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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镜之内外(下)(1 / 1)

从周妤日记的内容,大致可以推断出十月十三日晚上的前因后果。心怀不轨的中年男人借口送别会将她灌醉,遣走其他人以后就施行犯罪。

就在这个时候,“周雨”的人格意识替代周妤醒了过来。

也即是说,从头到尾,周妤都不清楚自己在当晚经历了什么样的危机,也就不存在精神创伤的可能。那一夜绝不是“周雨”诞生的真正成因。

另一条线索则是,周妤在十月十二日所提起的“经常忘记事情”。从描述而言像是被其他人格顶掉了。但周雨对此并没有相关的记忆,目前为止,也没有发现这具身体存在第三人格的证据。

也许,这些记忆空白的时间段,正是周妤创造出第二人格的真实原因。

支持这猜想的另一个证据,是在十月九日与十月十二日,这两篇日记的中间,留下了一点点轻微的撕页痕迹。周妤本人似乎未发现,但却没瞒过将日记翻来覆去读了好几遍的另一个人格。

按理说,这消失的一页上,记载的内容应该是十月十日到十月十一间发生的事情。但眼下留着的,仅仅就是一点点被撕坏的纸页。

想知道那段时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恐怕询问周妤本人也没有用。因为十月十二日以后的日记已经完全回复了常态,甚至连容易忘记事情的描述都不怎么出现了。

尽管那页纸上的具体内容已经无法知道,但在十一月中旬时,日记里隐藏的线索还是被发现了。

当周妤落笔写下那被撕去的一页时,一定是处在极端的情绪里。所以,她的部分笔迹透过纸张,深深印在了相邻的页数上。

用手指反复触摸后,可以拼凑出那些狂乱的、像是借此发泄般的文字。

写的字只有一个。

各种各样的,混乱的,巨大的“杀”字。

是的,隐藏在十月十二日那些平淡文字记载下的,是一颗不久前不停镌写凶言,濒临于失控边缘的疯狂之心。

那深深的刻痕与剑戟似的笔触,若非仇恨与愤怒,就必定是极度的恐惧所致。

周妤要杀死谁?或者情况相反,是谁要杀死她呢?

在发现这事后,周雨下定了主意。也许自己的主人格并非那么简单。

如果是她打算杀谁就算了,要是谁打算杀她,现在这种毫无防备的状况可是坐以待毙。

于是,他开始和周妤共同使用着同一具躯体。在白天由主人格进行着普通的日常,夜晚,他则使用大约一个小时来阅读日记,了解自己周遭的一切。

周雨进行的,这种小范围的惯例性侦查持续了一段时间。

而那一天,周妤在地铁上睡着,使他察觉主人格被人跟踪的事情,让周雨决定开始在白天活动。

这是很简单的,因为两者的人格切换明确地以“入睡”为条件。

只需设法在周妤的日常饮料里混入少许安眠药,周雨就可以控制人格转换。甚至,只要他尽可能在支配身体时耗光体力,那么周妤醒来后也会觉得疲惫难当,很快又重新睡着了。

因为周雨所拥有的记忆不包括对这座城市的地理信息,所以他颇费了一点力气来熟悉环境。

然后,在十二月十六日晚上,在一段令人哭笑不得的经历后,他放走了两周来一直跟踪着周妤的张沐牧。

……

回到租屋时,已经是十七日凌晨一点。周雨打开日记,开始练习笔迹——如同性别差异,他和周妤的字迹也完全不同,他的字迹简洁而用力,和主人格的秀丽花体字一看即可区分。

现阶段因为活动不多,还没有出现需要周雨写字的场合。但如果继续活动下去,想必主人格早晚会产生疑心。

需要伪造日记内容,好将双重人格掩饰成健忘的时刻,恐怕也不会太远了。

练习半个小时,把一切恢复原状,练习的稿纸全部剪碎,泡水模糊后扔进马桶里冲走,再用十分钟的时间冲澡。

周妤租住的单间隔音效果很差,为了不吵到其他人,这个时间段不能使用电吹风,只能用毛巾把湿淋淋的头发包起来。

如果是短发就方便多了,可惜周妤没有剪发的打算。她在日记里写,“长发有一种安全感”。

周雨看着镜子里的女孩,耸肩。

好吧,反正周妤长发的样子也不错。

而且,从精神分析角度而言,作为周妤所创造的保护性人格的“周雨”,被赋予了“喜欢她拥有的特质”的设定,似乎也合乎逻辑嘛。

用毛巾擦完头发以后,他解开浴巾,为自己穿上内衣和睡裙。

让没有切身体会的人想象现在的状况,多半会认为,周雨会很难为情,或者他看到异性躯体会很兴奋。

不过仅以周雨的经验而言,这两种感触几乎都没有产生过。

一开始戴反扣式胸罩确实让人迷惑,但多来几次也就掌握了。拉链在背部的洋装与需要绑丝带的凉鞋同理。

化妆的话,精通不敢说,最简单的打粉、画眉、涂口红,看看教学视频也能掌握。

作为一个人格,何必再给它们套上属于异性的恐怖光环?说到底,这些都不过是因为经验积累而产生的技术。只要有切实的用途需要,谁都可以掌握。

在周雨的眼中,给这具身体穿女装就是单纯的技术任务。他寄宿于这具肉体之内,这身体却并非“我的”。对周雨而言,与其把它看做真正的人体,还不如看作盔甲和面具。

这可不是说这具身体就对他如何乏味了。事实完全相反,周妤起码是清秀水准以上的美人。身材比例虽然不怎么夸张,然而曲线优美,体态端正,跟相貌气质非常称合。

如果光从一个方面评价,或许都不算特别突出,但整体给人的感觉却恰到好处,随便改动哪一点,都会使“周妤”这一概念变得模糊。

女孩在湿气覆盖的全身镜前站立着,由于没有开灯,黑暗里隐约可见的,只有朦朦胧胧的人体。

由苍白色勾成的轮廓与线条,如同一尊散发莹莹微光的美人灯。

周雨非常欣赏这具身躯。尽管没有真正从旁观者的角度看过,但他确认自己一定会喜欢上拥有这具身体的人。

这么说也许会显得很肤浅,但是爱上肉体要比爱上灵魂简单易懂得多。

换句话而言,作为某人第二人格,为了解除压力而诞生的,本身就是某人精神要素的“周雨”,却要去爱另一个精神的整体,这不是很可笑的事吗?

更何况,如果要讨论灵魂,这个世界上恐怕不会有谁比他距离主人格更远了。

如果没有眼神的交换,言语的交谈,“爱上灵魂”也就无从谈起。他们如同一张纸的正反两面,从概念上就无法接触。“周雨”的眼睛永远看不见“周妤”,“周妤”也永远看不见自己的副人格。

他们唯一的共同点,仅仅就是对这具躯壳的熟悉而已。一旦她认知到“周雨”的存在,会做什么?就算吓到立刻去找心理医生,恐怕也不令人意外。

自己体内寄宿着一个具有犯罪倾向的异性人格,无论怎么想都会令人不安。

遗憾的是,目前为止的医学研究,似乎并没有发展出针对解离性人格障碍症的有效疗法。也就是说,无法人为地杀死某个人格。只能期望人格们接受共用一躯的现实,合作共存,以这种状态和平地共度一生。

但是,特殊情况下,患者分裂出了反人类的极端人格,这就不能简单地用“合作共生”来解决了。

本国法律似乎还认定双重人格患者具有完整的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视同于普通人的犯罪。

一个人格犯下罪孽,被审判的就是这具肉体。

在黑暗的房中,赤裸的,苍白的,肌肤莹莹有光的少女,对着自己露出微笑。

在日记中反复写下“杀”字的周妤一定无法想象吧。眼下对她人身安全威胁最大的,既不是她要杀的人,也不是想杀她的人。

而是——跟她呼吸与共,却毫无疑问属于天生杀人狂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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