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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2章 三百万石霸主(一)(1 / 1)

成为一个有底蕴的霸主家族,除了具备稳固的家臣结构、坚定良好的统治机构以及丰厚的人才储备外,还需要在统治体系内形成良好的社会、农业、工业以及商业基础。

经过十数年的坚定发展,以及政良刻意的资源的倾斜扶持,在罗氏家的肥前国、筑后国、筑前国、肥后国、壹岐岛这些地区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农业、工业以及商业基础了,至于罗氏家的其他地区,也因为逐渐受到这些地区的辐射影响,逐渐跟上了这些地区发展步伐,从而令罗氏家的统治加速一体化。

在社会基础方面,随着罗氏家独有的《罗氏氏法度》逐渐深入人心,并且逐渐与罗氏家统治体系融合起来,促使罗氏家领地中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管理体系。

《罗氏氏法度》开篇首先明确该法度将作为罗氏家所有领地的唯一法度,实际上它已经是罗氏家统治体系的最底层根基了。法度正文第一篇是关于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条令,主要有三个内容:

一、领地中所有土地、树木、河流等资源都属于罗氏家所有,罗氏家将土地等资源租借给领民使用。每户领民必须详细登记土地等资源的情况,定期交税。土地等资源可以指定亲属继承,若无人继承则收归领地所有。

二、土地等资源未经罗氏家内政阁批准,不允许买卖交换。

三、在未曾得到罗氏家内政阁批准前,每户最多只允许拥有田地五反(1反=10亩),林地、山地二反。

四、领民分户以后。每户领地只能由家中一子或一女继承。其他儿子或女儿将由罗氏家内政阁在其他地区另外分配田地等资源。(主要目的是避免领民家族过于集中。同时也是利于分散那些现实中人数众多的家族的势力。)

这些关于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法度。实际上等于将所有的自然资源都收归到罗氏家手中了,这样的情况下,是跟这个时代的社会背景相违背的,一般情况下必然会遇到阻碍,但由于当初罗氏家起家之时,罗氏家领地上基本上都是一些本来就没有土地的流民、秽民,或者是拥有少量田地的农民,没有任何豪族势力。所以推行起的时候就没有任何阻力了。

日后,随着领地的不断扩展,对于一般的敌对豪族,罗氏家所采取的基本都是灭族(男丁砍杀,女眷分散赏赐或迁移定居)的打击方式,直至罗氏家从一个小豪族成为了一个强大的大名,这个时候,罗氏家的实力已经足够强大,完全无需顾忌这个问题了。而领地中的领民也已经适应了罗氏家这种法度,甚至为了保护手中的田地。他们还会主动站在罗氏家这边,来对付那些敌对势力。当然。执行这条条令的主要目的就是避免自己领地日后出现新的土豪。对于自己一方的家臣,为了避免出现内部隐患,政良也进行了适当的迁就,对家臣们也实行有限制的分封制度。

法度正文第二篇是关于领民身份以及农税的条令,主要有两个内容:

一、领地民众主要有三种身份:领民、劳役、奴隶。

一级领民,农税为八公二农;

二级领民,农税为七公三农;

三级领民,农税为六公四农;

四级领民,农税为五公五农;

五级领民,农税为四公六农。

劳役:原领地领民违反领地法度,将被贬为劳役,按照违反程度执行一定年度的长期徭役,徭役执行期间没有任何报酬。徭役期限满后,可恢复原领民身份。

奴隶:敌方被俘人员,按照对领地危害程度执行一定年度的长期徭役,徭役执行期间没有任何报酬。徭役期限满后,可成为一级领民身份。

二、领民身份提高说明:

一级领民:自领民定居领地之日起,即为一级领民。

二级领民:一级领民在领地定居满一年后,则自动转为二级领民;一级领民定居领地一年内将自家六岁以上十四岁以下亲属送往领地学堂,并保证学童按时参加学堂组织的学习,则自动转为二级领民。

三级领民:领民在领地定居满三年后,则自动转为三级领民;同时,不管定居年限以及领民原本等级,所有领民,每户中只要有人成为罗氏家的常备士兵,则自动转为三级领民;而且,对领地作出贡献,也可以由罗氏家亲自授予三级领民身份。

四级领民:领民在领地定居满十年后,则自动转为四级领民;所有领民,每户中只要有人成为罗氏家的武士或者罗氏家各机构家臣,则自动转为四级领民。同时,对领地作出重大贡献,可由罗氏家亲自授予四级领民。

五级领民:领民在领地定居满二十年后,则自动转为五级领民;对领地作出重大贡献,可由罗氏家亲自授予五级领民。

按照法度,一个普通的领民,定居领地第一年农税是八公二农,第二年是七公三农,第四年是六公四农,第十一年是五公五农,第二十一年是四公六民。看上去,这样的农税制度似乎有点苛刻,但是实际上此时战国的许多地区的豪族们的农税都是八公二农的(今川家实行的是六公四农的农税,但已经被领民称赞为仁慈的领主了),甚至还有令到领民无饭可吃的情况出现,所以这种阶梯式的农税制度已经很不错了,毕竟罗氏家需要发展,就需要更多的资源,更何况这些农税最后还是通过各种以以工代赈的方式返还给了领民的。

而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最先被罗氏家控制的肥前国、肥后国、筑后国、筑前国西部地区、壹岐岛这些区域的领民平均农税已经是五公五农了,至于稍为迟了点被罗氏家所控制的丰前国、丰后国以及筑前国东部地区。这些地区的领民的农税此时普遍都是七公三农或者是六公四农了。政良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罗氏家领地内所有领民都是五公五农的农税。

在上述的法度中。为了鼓励领民积极参与领地的学堂以及军事力量,相应增加了一些优惠条令;至于这几条法度公平性问题,实际上,上述的法度是无法照顾到那些家里孩子处于幼年,甚至没有孩子,更没有青壮男丁的家庭的,可以说这些才是最弱势的群体,如何保障这些家庭。接下来的一篇法度中有相应说明。

法度正文第三篇是关于领地徭役的条令,主要有五个内容:

一、取消领地中除农税、商税外的所有税赋。

二、领民只在领地组织下才参加徭役,徭役期间饭食由领地统一配给,领地按照劳动量给予合理报酬(报酬主要以粮食以及罗氏家自制钱币为主)。

三、家中困难领民可以到领地指定地点申领救济,核实后,领地将按最低配给每月给予救济,最长救济时间为一年,可重复申领。

四、缺少农具领民可以到领地指定地点租借,租借最长时间为七天。

五、救济以及租借偿还方式:

直接使用粮食或者钱币偿还;

每年秋收后,使用粮食或者钱币偿还;

参加领地组织徭役后。领地在应给报酬中扣除。

在这里,政良运用后世的“贷款”的理念。允许领民申领农具甚至粮食、钱币,并可以在后期归还,这大大地保证了定居领地初期的那些弱势群体能够生存下去;同时鼓励领民积极参加领地组织的各种徭役,以便令到罗氏家能够采用以工代赈的方式提高领民的收入的同时,也加快领地的发展。

法度正文第四篇是关于领地保密的条令,主要有五个内容:

一、领民未经罗氏家批准,不得擅自离开领地;

二、领民不允许对任何人提及与领地有关的任何信息,比如法度以及技术等;

三、一旦发现可疑或者陌生人员,必须及时上报领地,核实后,未达到三级领民的,直接提升为三级领民;已经达到三级领民的,给予5石粮食奖励。

四、举报违反保密条令的,核实后,未达到三级领民的,直接提升为三级领民;已经达到三级领民的,给予5石粮食奖励。

政良现在在领地中所实行政策以及技术,很多是超越了这个时代的,一旦被敌方势力获得,不但壮大了对方的实力,也将大大威胁到自己,在自己还没足够强大时,这些东西必须严格保密。但仅仅依靠领地的保卫力量是很难做到保密的,所以就只有充分调动领民的积极性,全民皆成为保密的监视者。经过这段时间以来的发展,肥前国、肥后国、筑后国、筑前国西部地区、壹岐岛这些区域几乎成为了滴水不漏的地方,只要有可疑之人进入这些地区,很快就会被识别出来,至于其他地区,在罗氏家奖励的鼓励下,也得到了极大的响应,领民的防范意识也越来越强。

法度正文第五篇是关于领地民间兵器的条令,主要有五个内容:

一、未经罗氏家允许,不得私自拥有领地规定的刀剑、长枪、足具、弓箭等兵器;

二、已经拥有兵器的,必须上交领地,领地将给予相应的粮食以及钱币补偿;

三、任何私藏,一经发现,立即没收,私藏者将处以一定的劳役。知情不报者也将受到惩罚。

四、未经罗氏家允许,领地内的所有工匠屋不得打造兵器,否则不但没收工匠屋,工匠屋所有人员都将受邀徭役处罚。即便未曾参与兵器打造的其他工匠屋人员也都受到牵连处罚。

其实这就是“刀狩令”,虽然领地法度使农民收益不少,但很难排除他们还是会被某些人蛊惑,然后搞个一揆甚至一向一揆,这样就够自己折腾的了,所以为了防范于未然,还是及早实施这个措施为好。同时为了加强防范力度。还采取了与对待奴隶队伍一样的连坐制度。促使领民互相监督。

法度正文的第七篇。主要是关于领地奖惩的条令,只有一条条令,但内容却很详细,主要是列举了日常民事犯罪的内容,并明确一旦违反这些内容以及领地的法度,相应需要承担的劳役年限。对于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粮食甚至领民等级奖励。

法度正文的第七篇,主要是规定了罗氏家各个机构以及各个对应具体职务的具体职责、权利。违反后又将受到何种处罚。同时,里面也详细列举了各种军功贡献对应需要给予的奖励。

整部《罗氏氏法度》一共六七篇三十八条条令。简单地说,有了这些法度,可以令到所有人都明白到,在罗氏家的统治下,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能够获得什么,通过何种途径获得?而概括地说,则是通过这些法度,令到罗氏家的领地内逐渐建立一个具有法度约束、有清晰阶级区分、有有效抚恤帮扶以及以工代赈制度的社会。这样,一个新的国家的基本社会体系就形成了。

或许有人会觉得。这样的法度显然是缺乏公平的,但毕竟此时整个战国时代背景就是如此。盲目地讲究所谓的人人平等是很可笑的,甚至还有可能会因此而被推翻,湮灭在历史的浪潮当中。既然这是一个有等级的社会,那么作为统治者,就要适应这个时代背景,同时打造出支持自身统治发展的阶级。更何况,这样的社会制度还会促使领民积极主动地往前发展,从而促使领地加速发展起来。

当然,实际上罗氏家此时的制度,是跟目前整个战国时代一般大名的制度是不完全一样的,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罗氏家不允许国中之国出现在它的统治体系内,而其他的大名豪强,则是采用或强或弱的国中之国(或者是联盟)的方式来统治的。这样就导致了罗氏家在扩张当中,必然跟这些大名豪族的利益发生冲突。但政良对此已经早有准备,反正就直接用暴力将这些阻碍彻底摧残,然后重新按照罗氏家的法度建立制度就好了。

只是,对于有着直接利益冲突的大名豪族可以如此处理,对于一般的民众却是无法如此的。但人却是很奇怪的,当一种新的文化以及制度进入他们的生活的时候,他们会情不自禁地抵制,当发现别人在接受这新的东西后,生活却是变得越来越好,于是他们又主动去接受了。

当初,在罗氏家起家之时,由于没有受到阻力,罗氏家的法度自然很容易地就开始在罗氏家的领地上推广起来了,随着这十数年的发展,肥前国、肥后国、筑后国、筑前国西部地区、壹岐岛这些区域成为了罗氏家法度推行最为深入的地区,这些地区的领民自然也就得到了最多的利益。

于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了这些地区的示范,丰前国、丰后国、筑前国西部地区此时也已经受到了影响,这些地区的领民在看到诸如肥前国这样的地区的领民竟然得到如此之多的好处,生活也越来越好,于是他们也已经开始主动接受罗氏家的法度,甚至去主动支持这些能够为他们带来好处的法度了。同样的,随着九州地区这些民众的示范,刚刚成为罗氏家领地的长门国、周防国、安艺国等地区将会发生同样的变化。

有了如此一个社会制度作为基础,那么在该制度下的农业、工业以及商业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农业方面,在最早成为罗氏家领地的肥前国、筑后国、肥后国这些地区,经过十数年的不断开垦,当地的可开垦田地已经大部分被开垦完毕。当地的水利设施的已经比较完善,尤其是那些著名的政良渠已经遍布当地的田陌之上,同样的,那些政良水车也是遍布当地的河流岸边。在这样的耕作系统下,即便是遇到洪涝或者干旱的灾害天气,当地的农业收入也基本保持着稳定的状态。耕牛也达到了平均五户有一头耕牛的程度。

同时,由于这些地区田地已经开垦完毕,于是当地领民们在罗氏家内政阁大量设置的奴隶农场的示范下,也开始搞起了桑基鱼塘、棉花山林等耕作方式。大量的鱼塘、桑树、蔗糖、棉花、麻等作物出现在当地的田地与山林间。实现了土地的有效利用。

而且。随着这十数年的推广。政良瓜(也被取名为神瓜,实际上就是地瓜)已经成为与水稻、小麦、杂粮(诸如大豆、玉米、黍子这样的小面积种植作物)并称的领地四大主要粮食之一。同时,诸如火灰基肥、粪便基肥、田间规范耕作、两造耕作等先进耕作办法也已经彻底被领民们所接受。尤其是两造耕作的耕作方式,更加是彻底改变了罗氏家的农业耕作现状,开创了战国时期的耕作先河。

实际上,此时战国的其他地区,甚至包括罗氏家刚刚占据的长门国、周防国等地区,采取的都是一造耕作的办法。也就是春季春耕,秋季收割,完全不知道可以利用作物的混合种植,实现夏季与秋季都有收入的耕作办法的。

随着农业的发展,领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后,他们开始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了,于是饲养家鸡、渔场、农贸交易市场、农具工匠屋也相继在一些地区出现了,随后,又在内政阁的大力提倡下,领民们开始在自己家里养殖从明国引进的山羊。同时加大对自家耕牛的供养,希望它们能够生出更多的牛犊来。从而将这些长大的山羊以及牛犊卖给内政阁。

为了引导领民饲养更多的肉类家畜,内政阁也刻意在奴隶农场中增加诸如耕牛饲养场、山羊饲养场、养鸡场(这些鸡种是由当初政良捕获的山鸡被饲养数代后转化成家鸡而来)等养殖业,一方面用以为罗氏家军势提供肉类供应,另一方面则是用以给领民示范,为领民提供种源以及养殖方法,从而实现将这些养殖工作转移给领地领民的目的。

良好的农业耕作系统、畜牧业、渔业、农贸交易体系的形成,这些都组成了一个进入良性循环的农业系统。当然,这样的农业体系目前也仅仅在肥前国、筑后国、肥后国这些地区形成罢了,至于筑前国、丰前国以及丰后国这些稍晚被罗氏家掌控的地区才刚刚起步,而长门国、周防国等地则是落后区域,需要一番长时间的改造后才能起步了。

农业得到了极大发展,工业自然也有所发展了。当然,这里所指的是手工业。

工坊方面,造纸以及印刷工坊只有一处,位于肥前国岸岳山城附近,出于保密的需要,该工坊一直由内政阁严格控制着。同样处于保密考虑,纺织工坊也仅有一处,同样位于肥前国岸岳山城附近,随着本地的棉花以及蚕丝的供应,纺织坊织造出大量棉织品以及小量丝绸。其中棉织品主要用于罗氏家内部消耗(尤其是诸如火绳、军服、棉被之类的军制品决不允许出售到外部),丝绸则是一部分用于内部消耗,一部分用于对战国其他地区出售。

劣质水泥工坊一共有五处,分别位于肥前国的野高山与岸岳山城附近、肥后国的阿苏山附近、筑后国的飞形山、丰后国的岐埠城附近。这些劣质水泥主要是用于领地的道路修筑、水利设施、房屋建造以及城砦修筑之用的,虽然以这样的质量,在后世是绝对被查处倒闭的,但相比起这个时代的那些建筑泥浆,作用要好上许多了。同样的,出于避免增强其他势力实力的原因,这些水泥的技术以及成品都是不允许输出到罗氏家的领地以外的。

陶瓷工坊只有三处,分别位于肥前国的伊万里、有田两地,以及丰后国的日田皿山小鹿田。与纺织坊中的丝绸一样,这些陶瓷的工匠都是从明国连同他们的家人一起被请回来的,此外也聘请了倭国当地的一些工匠前来。制造出来后的成品,虽然相比起从明朝走私而来的陶瓷并不是非常精美,但已经能够满足这个时代的人们的需要了。这些陶瓷一部分用于内部消耗,一部分用于交给罗氏屋售卖到战国各地去。(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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