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子平论格局,独以印、食、官、财四者为纲。其立名之义云何?盖造化流行天地间,不过阴阳五行而已。
阴阳五行,交相为用,不过生克制化而已。今指甲乙为例,以日干论甲乙,在五行属木,甲阳而乙阴也。
如人命得甲乙,生谓之日主属我,生我者壬癸水,我生者丙丁火,克我者庚辛金,我克者戊己土,而十干尽之矣。
生我者,有父母之义,故立名印绶。印,荫也。绶,受也。譬父母有恩德荫庇子孙,子孙得受其福。
朝廷设官分职,畀以印绶,使之掌管。官而无印,何所凭据?人无父母,何所怙恃?
其理通一无二,故曰印绶。我生者,有子孙之义,故立名食神。食者,如虫之食物,盖伤之也。
虫得食物则饱,人得食则益,被食则损造化。以子成而致养,即人子致养父母之道也。
故曰食神。克我者,我受制于人之义,故立名官煞。官者,官也。煞者,害也。
朝廷以官与人,以身属之公家,任其驱使,赴汤蹈火,不敢有违,至于盖棺而后已,是官害之也。
凡人梦棺而得官,亦是此义,故曰官煞。我克者,是人受制于我之义,故立名妻财,如人成家立产,须得妻室内助,故曰妻财。
是四者,术家立名之大义。然生近乎身,克隔乎位,造化喜生恶煞,乃自然之理也。
中间阴阳从类,阴阳配合,各有至理存焉。生我,我生,如壬生甲、癸生乙,甲食丙、乙食丁,是阴生阴,阳生阳,阴食阴,阳食阳,为阴阳各从其类,故甲喜壬生死,木滋死水中则多年不坏;不喜癸生死,木被雨水淋漓不逾所则朽。
甲喜食丙,以丙能制庚煞,而甲始得安其身;不喜食丁,以丁能伤官,而甲不得成其材。
以其义也。克我、我克,如辛克甲,庚克乙,甲克己,乙克戊,是阴克阳,阳克阴,阴匹阳,阳匹阴,乃阴阳配合之理。
故甲见辛为正官,见庚为偏官。官喜正,不喜偏,掌印佐贰,职有不同。
甲见己为正妻,见戊为偏妻。妻贵正,不贵偏,敌体侍立,分则有别,此其理也。
至若官怕伤,被伤则祸,财怕劫,被劫则分;印怕财,贪财则坏;食怕枭,逢枭则夺。
其理与人事无二,学者明于人事,斯可以言造化矣。夫五行展转生克,皆子为父母复仇之义。
故甲乙生丙丁为子,甲乙畏庚辛,赖丙丁克制之。丙丁生戊己为子,丙定畏壬癸,赖戊己克制之。
戊己生庚辛为子,戊己畏甲乙,赖庚辛克制之。庚辛生壬癸为子,庚辛畏丙丁,赖壬癸克制之。
壬癸生甲乙为子,壬癸畏戊己,赖甲乙克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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